开年的地产新闻,万科抢了头条,以至于远洋被淹没在信息的汪洋大海里。
远洋的境外重组,太重要了。它几乎为所有困境房企的境外重组,指明了道路。
大家很有必要先看《》这篇回顾一下前面的剧情。
远洋是第一家采用英国重组计划+香港协议安排进行境外重组的房企。它的重组需要得到英国和中国香港两地的同意。
本月初,英国法院批准了它的境外重组。2月19日,要看香港法院批不批了。
英国法院批准远洋重组,大家不需要太意外。正如路数之前所写,法律界是有一定共识的:
随着英国《2020年企业破产和治理法案》修订,天平容易倾向于债务人,而非债权人。因为新法案的Part 26A引入了重组计划和跨类别强制清偿机制。
果然,这些确实成英国法院批准方案的理由。
以长廊资产为代表的债权人,尽了全力和远洋博弈。在上庭前,双方你来我往不甘示弱,掀起过一次又一次的舆论战。到了英国法庭,双方的律师们也是一度交锋激烈,很精彩。
只可惜,长廊资产提出的几乎所有的诉求和论点,都被英国法院一一驳回,甚至是他们请过来的经济学家证人也没得到英国法院的认可。在此也就不赘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判决词看。
之所以还有今天这篇文章,是因为路数发现,英国法院那28页的判决词里有个地方非常有意思,值得细品。
虽然英国法院批准了远洋的重组,但带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锁定了两个最大的股东—中国人寿和大家人寿保险对远洋的持股时间:
至少两年。
因为,英国法院认为,有这两大股东的存在,会让远洋继续成为混合所有制房企,更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远洋自己在庭上也是这么认为的,有那两大爹罩着,会被视为是国有企业,有优待。
所以也就不必奇怪,为啥不久前,远洋的名字从中国远洋改成了北京远洋。
民营房企过去几年在融资上被挤兑。现在,康样子,挤兑也扩散到了法律界。
不免让人想起N年前的万宝大战时,王石在天山峰会论坛上说的那番话:
“民营企业,不管我喜欢你,不喜欢你,(但)你要想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我就告诉你,我不欢迎你。因为这是万科的混合所有制所决定的。”
这番话在当年就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至于现在的万科,它在拥抱国资,迎来国资主导下的2.0发展版本。
英国法院挺懂当下内房国进民退的情况。
这或许也是以长廊资本为代表的债权人们,他们的无奈之处。为何债券的债权人需要被大幅削债,而大股东们可以不被大幅度稀释股权。
当然,还有个灵魂拷问:
地产的国进民退,真是件好事吗?
其实,远洋重组方案还有个地方很有意思:
它把受香港管辖的债务也纳入了英国重组程序中,并得到了英国法院的认可。但反过来,它没有把受英国管辖的债务纳入到香港的重组中。
在英国开庭前,远洋受香港管辖的债务,已经得到超过75%以上债权人的同意。在这样的同意率面前,香港法院批准远洋重组,简直有99%的确定性。
至于剩下的1%的不确定性,或许是因为过往出现过一个案例。
发生在一家名为Rhine Holdings Limited(莱利集团有限公司)的身上。
这家公司也是跨区域管辖,在百慕大进入清盘重组。但香港法院法官Doreen Le Pichon认为清盘官在资产分配时,将股东方的利益凌驾于债权人之上,是非常不合理的。最后,香港方面也是在带有条件的前提下,做了批准。
放在远洋的案例上,香港认不认英国的重组,明天(2月19日)会最终揭晓。
但不管怎么样,远洋或者债权人们都不是这场博弈里的最终赢家。他们用天价的律师费,为法学院烧出了一个教科书级别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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