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市公交集团所属38路车,近期在未向社会进行任何公告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运营时间。
公交集团已连续多日将本应5.45发车的首班车擅自推迟到5.55发车。将本应19.50发出的末班车擅自提前至19.30发车。尤其是不声不响将末班车提前的行为,造成许多不知情的乘客等不来19.50的车而被迫滞留。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公共交通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
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变更或者暂时中断运营服务的,除发生突发事件或者为保障运营安全等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主管部门对公交集团擅自变更运营时间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公交集团恢复19.50末班车,或者依法处罚!
已受理市交通运输局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问题,处理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14:40:52]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接到您提供的信息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为提升运营效率,自去年以来,通过分析客流情况,市公交集团对部分线路的运营班次进行优化调整。由于38路线首末班次客流较少,市公交集团近期对此线路实施早晚主副站对发模式。实施对发模式后,早上凤凰台发车的班次首班时间6:31提前到6:25,公交二分公司场站发车的首班时间5:45调整为5:55;晚上凤凰台发车的班次末班时间19:50调整为19:33,公交二分公司场站发车的末班时间19:00未变。在执行过程中,38路新运营计划在后台系统制定完成,可通过济宁公交APP实时公交板块查询,但重新张贴站牌需要一定时间,造成站牌上未及时更新其新首末班运营时间。为避免给乘客带来不便,市公交集团公司已于2025年2月14日及时恢复原有运营计划。
对于此次事件对您生活出行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已督促济宁公交集团进行整改,并要求其密切关注客流变化,动态做好运营线路和班次调整,及时更改站牌信息,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