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新闻的强奸犯我必须要呼吁呼吁,不呼吁心里憋得慌。
2024年7月25日晚,河南驻马店的女生小雨(化名)独自在路边看手机的她遇到了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陈某。随后,陈某将其诱骗上车并企图实施强奸。在摆脱陈某逃跑的过程中,小雨为躲避追逐坠入水塘。陈某见状不但没有施救,反而用树棍多次敲打小雨不让其上岸,最终小雨不幸溺亡。新黄河记者了解到,该案一审已于1月15日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女士表示,对于结果她已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目前正等待二审开庭。
如果“正等待二审开庭”,我有这个责任去发发声,为这个不幸的女孩呐喊呐喊。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4年7月25日22时许,陈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遇到被害人小雨独自一人在路边看手机。陈某上前搭讪以带其兜风为由将其诱骗上车,带至附近一小树林内。随后,陈某用手卡住小雨的脖子欲实施强奸,但彼时离村庄较近,其害怕紧张未能实施成功。不甘心的陈某又骑车将小雨挟持到一水塘边的小路上,企图再次实施强奸。但小雨趁陈某停车之际,下车向水塘边跑去。在躲避陈某追逐的过程中,小雨不慎掉入水塘内。随后陈某折断水塘边的树上的树枝,多次敲打小雨的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小雨溺水身亡。
连续实施强奸行为+故意杀人行为,这主观客观都非常恶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强奸行为致人死亡的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说明强奸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故意杀人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自不必说。犯了两个最高量刑为死刑的犯罪行为居然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判了个死缓,这是什么精神?指望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诚然,在过往案例中强奸+故意杀人的也有判死缓的,但那是建立在受害人家属谅解基础上,虽说这种谅解很残酷,但在获得一定赔偿下受害人家属作出谅解,那是家属的权利,司法机关不必干涉。可是本案,受害人家属不存在谅解情节,在不存在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判处死缓,真的有“宽容”犯罪之嫌了。
犯罪不是不可宽容,但如此的强奸+杀人犯罪行为,再去宽容,这社会还有是非善恶观吗?以德报怨,何以报德?所以我实在是无法理解一审判决死缓的理由何在。
中国的资源什么都缺,唯独不缺人口资源,尤其不缺人渣“资源”,强奸犯、杀人犯这样的人渣还留在这世界上是对人渣的同情、纵容,对人渣的同情就是对受害者的犯罪。而这样极端的犯罪分子不从肉体上消除,出狱后也是定时炸弹,这样的案例还少吗?
该强奸、杀人案件目前在二审阶段,如果检察院提出了抗诉,希望法院支持检察院的抗诉,改判该犯罪分子为死刑立执,为国家省一点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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