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城管执法局
关于城区试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收费标准的批复
仙桃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规划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规〔2022〕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明确划分范围
经市政府同意,将市城区依法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划分为两类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综合考虑停车场地资源供求情况、交通拥堵状况、停车泊位周转率和城市公交覆盖程度等因素,具体如下:
(一)划分标准:一类区域:停车区域2公里范围内,需求达到或超过每天500辆/次。
二类区域:停车区域2公里范围内,区域停车需求不足每天500辆/次。
(二)划分范围:根据划分标准,现确定一、二类区域范围如下:
一类区域:1.沪渝高速以北、丝宝路以东、沿江大道以南、何李路以西;2.仙洪路以东、新城大道以北、何李路以西、沪渝高速以南;3.黄金大道以北、何李路以东、仙桃大道以南、流潭路以西。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的城市管理区域。
二、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一类试点道路: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3元/辆;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累计最高不超过21元;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计时收费。包月收费标准200元/辆。二类试点道路: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2元/辆;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累计最高不超过14元;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计时收费。包月收费标准150元/辆。
(二)收费时限。每日08:00—21:00,其余时间段免收停车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泊车位停车时间30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放,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四、有关要求
(一)有序推进道路停车收费。加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准化改造进度,统筹推进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施工作。可根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改造进度,分批次启动实施道路停车收费。本次第一版清单公布在原批复启动试点道路临时停车收费3个道路临时停车点位、341个泊位的基础上,新增了沿江大道、沔阳大道、桃花岭大道、朝阳大道、博雅大道5个道路临时停车点位,共计1138个泊位(具体路段详见附件),后续路段泊位改造完成后分批次办理收费审批手续,并通过停车收费清单动态更新发布。
(二)包月实施收费优惠政策。一是对部分停车泊位严重不足的老旧小区周边特定路段,本着自愿申请、从严控制的原则,可实行包月收费优惠,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停车需求。二是对沿街门面涉及个体经营户和中小微企业因经营需要,临时停车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包月收费等优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收费前,须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显著位置,依法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主体、收费区域、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和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对包月收费政策,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平、操作透明。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收费矛盾,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原有关城区试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与本批复不一致的,均以本批复为准。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仙桃市城区试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清单(第一版)
仙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2月18日
仙桃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清单(第一版)
(2025年2月)
声明:本公众号未标明原创的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交流学习之用,不用于商业行为。如有侵犯了企业、媒体、公司、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删除。本公众号发布的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仙桃市发改委
责编:周方婷
编审:宋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