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幼儿)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精准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现将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助在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75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75元。

3.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期4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500元。

注: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三)普通高中阶段

1.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150元。

(四)中职阶段

1.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残疾学生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15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各类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和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义务、高中助学金、中职助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申请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应同时符合条件(一)至(四)。

三、资助对象

(一)各类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学前、义务、高中助学金、中职助学金)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4.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7.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一年以上两年以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中职免学费

1.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

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4.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

5.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6.残疾学生。

四、资助申请时间

以上学生(幼儿)资助应在3月14日前,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按学校(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怀集县教育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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