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宾馆

未配备在编保安

未建立值班巡查制度

未建立财物保管制度

你敢住吗?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对辖区旅馆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宾馆内未配备在编保安、未建立值班巡查制度、未建立财物保管制度。

了解情况后,民警高度重视,立即传唤该宾馆负责人至分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该宾馆负责人对其未配备在编保安,未建立值班巡查、财物保管制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该宾馆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00元。

法律链接

《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旅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三)未建立来访管理、财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

旅馆未配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处罚。

作为旅馆业经营者

应严格落实制度要求

切勿掉以轻心

心存侥幸

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来源:南溪公安

南溪最新招聘信息!戳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