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以下简称《调整通知》)

2025年3月1日起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

此前的标准为1620元

《调整通知》同时明确,对于2025年2月及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单位可据实及时按月为职工缴存该时间段的公积金。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已汇缴至2025年2月,且缴存基数低于1750元的在缴单位缴存人、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统一调整至175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缴存基数调整是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具体举措,旨在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促进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持续“更新”,为广大缴存人员提供多方面的实质性利好。自3月10日起,我市缴存人租房提取时间间隔将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额度也将有所提高。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和50%统一调整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低至15%。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记者:吴畏

编辑:张洁雯

校对:郭然天‍‍

二审:刘厚斌‍‍

三审:钟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