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1 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 共有 16 家医药企业涉贿获失信等级评定 ,涉案药品包括灯盏花素注射剂、脑蛋白水解物注射剂、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等。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失信等级评定
“一般”失信企业 :贵州绿原药业有限公司、贵阳起正贸易有限公司、成都诚佳欣浩商贸有限公司、贵州九州通仁源医药有限公司、贵州仁新源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中西药公司、毕节市医投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国药控股贵州意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凯腾贸易有限公司、思南县鑫仁大药房、江苏军繁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弘力医疗贸易有限公司。
“中等”失信企业 :贵州中鑫医药有限公司、普安县中西药公司。
“严重”失信企业 :贵州慈惠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失信行为:根据(2023)黔0602刑初510号、(2023)黔06刑初25号、(2023)黔2326刑初153号、(2024)黔0622刑初20号、(2023)黔0181刑初711号、(2023)黔0526刑初191号、(2024)黔0624刑初50号、(2024)黔0221刑初86号法院刑事判决书案源信息, 相关失信企业向医院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 。
二、评级依据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第1.1条、2.1条、3.1条: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 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 ,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三、处置措施
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相关规定,对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的12家企业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对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的2家企业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并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医疗机构下单采购以上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及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 对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的2家企业限制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及配送资格,限制期至202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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