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 灵市监处罚﹝2024﹞89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灵璧县大路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勇 处罚结果

1.没收“康力医疗”医用外科纱布敷料1袋;

2.没收“康利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33支;

3.罚款24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事由 当事人2023年1月4日购入医用外科纱布敷料,2022年7月4日购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用于医疗行为使用,至2024年8月27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涉案医用外科纱布敷料1袋(规格mm:100×100×16层,生产日期20220712,失效日期20240712)和一次性无菌注射器33支(注册针规格:0.6×25TW LB,生产日期:20201028,失效日期20231027)均已超过有效期。上述医疗器械与其他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摆放在一起。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处罚机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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