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志强等24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兹决定:
李志强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员职务;
杨芳吉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赵正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毅松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寸德平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珉宏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翠蓉任县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剑琴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杨 艳任县司法局沙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六华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华松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赵桓民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黄桂芬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段裔华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阮正平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建明免去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职务;
金子立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县滇中引水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 斌免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四龙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县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苏铁宁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华春免去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段忠建免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段旭骥免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赵济斌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2025年2月6日
信息来源:剑川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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