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太离谱了!一男子跑去给邻居送个约3公斤重的大西瓜,结果惨遭拒收。就因为这事儿觉得丢了面子,这大哥瞬间上头,直接跑到11楼楼道窗户边,把西瓜狠狠扔了下去。你们说说,这行为多危险!从法律角度看,他这已经构成犯罪了。

大家肯定想问,在冲动之下为发泄私愤犯下的罪行,能不能从轻处罚呢?法院最终判决该男子因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还得交2000元罚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要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这男子从11楼扔西瓜,明显属于高空抛物且情节严重,妥妥触犯了刑法。虽说他是在冲动之下干的这事,但邻居拒收西瓜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足以直接导致他犯罪,两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啊,冲动并不能成为减轻他法律责任的理由,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再讲讲高空抛物有被侵权人和无被侵权人的量刑区别。这男子扔的西瓜砸在了单元门口,好在当时没人进出,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法律条文看,高空抛物罪的构成,重点在于“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且“情节严重”,和有没有被侵权人没有直接联系。哪怕没砸伤人、没造成实际后果,只要情节严重,照样构成犯罪。像这男子从11楼扔3公斤重的西瓜,不管从物品重量、抛掷高度,还是地点来看,都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和他人财产安全,属于情节严重。要是这西瓜砸伤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了,那量刑肯定更重。所以说,就算高空抛物没造成实际伤害,抛物人也逃不掉法律制裁。

还有个大家可能不太了解的,就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这个案子里,法院除了判男子的刑事责任,还让他在报刊媒体、小区公示栏公开赔礼道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简单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特殊法律程序。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得满足三个条件: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公告期满30日,并且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在这案子里,法院这么判,既惩罚了犯罪行为,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这男子因为一时冲动,从11楼扔西瓜被判刑,这结果合理又必要。冲动不是借口,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伤人,都要担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更是守护咱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家人们,一定要时刻警醒,千万别干这种糊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