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

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详情如下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限额,按本通知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关于2024年个税汇算

2月2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纳税人如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6点至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宜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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