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不幸去世。其留下遗产包括北京市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屋,另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生前父母均已过世,且无配偶和子女,亦无兄弟姐妹。在她去世后,有9名亲戚因为争夺遗产争得不可开交,最终对簿公堂。而法院的判决,却完全出乎他们的意料。
赵女士属于典型的单身,父母、爷爷奶奶、外爷外婆都在其生前离世,而赵女士也没有配偶和子女,同时连兄弟姐妹都没有。这样的情况,真的是非常罕见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这些人还有一个人在,就不会发生其他亲戚争夺遗产的情况。
那么争夺遗产的都是哪些人呢?
其中赵女士父亲家有叔叔和姑姑共计5人,而其母亲家则包括舅舅和姨姨共计4人。这些人都表示要继承赵女士的遗产。
既然他们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有权利对赵女士的遗产主张权利吗?
如果他们仅仅是赵女士的亲戚,而非第一、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通常是无法分得遗产的。
不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些叔伯姑舅们在法庭上都称自己对赵女士尽了抚养义务,所以自己有权继承其遗产。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据法庭调查发现,赵女士生前患有尿毒症,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可以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开出租车的叔叔有时会帮她去医院。
而赵女士的舅舅姨姨方则表示,诉讼双方当事人虽然均非赵女士的法定继承人,但却是其所能依靠的最佳人选,而且对其帮扶较多,所以应当都有权利分割遗产。
最后,法院判决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赵女士名下的110余万元存款、保险赔款和丧葬费以及抚恤金,其中一位叔叔分得20%,其余人各10%。至于价值最高的房子,9名原被告谁也没份,而是收归国有交由民政部门管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为何赵女士的9名亲戚只分得了少量遗产?
从被继承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出发,赵女士直至去世始终维持独居状态,未与特定继承人形成共同生活事实。依照继承法律关系中的抚养密切度判定,相关亲属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完全赡养标准。
而分得20%的叔叔,恰恰是由于其平时照顾赵女士较多的缘故。故而,法院判决他们分得较少部分的遗产。
2、价值400万元的房产为何收归国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因为赵女士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任何亲属,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收归国有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3、哪些情形下个人财产会被收归国有?
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以,被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分子,其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会被收归国有。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境内出土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经发布招领公告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不过大家不用担心,即使存在收归国有的情形,国家也会通过严格程序平衡财产保护与公共利益,确保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由此看来,在没有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又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只有尽了抚养义务的亲属才有资格参与遗产分配,且要按照其所尽义务的多少来决定其可参与分配的比例。从这一点来说,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但也有人觉得,明明是个人的财产,国家要它做什么?如果赵女士背负了千万债务,国家要不要去替她偿还呢?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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