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开始,2月21日起可从个税APP线上预约。
这两天,西部重庆科学城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了不少小伙伴的私信。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到底应该怎么扣?小编火速进行收集整理,找到重庆高新区税务工作人员为大家解答。
▲税费服务支持中心。受访单位供图
扣除范围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接下来看看网友们有哪些问题呢:
1.网友“一只小汤圆”留言咨询,她和丈夫婚前分别在大学城和照母山附近购置了新房,并且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网友“随风”在后台私信询问,其在科学城虎溪社区有一套住房正在还贷,其丈夫在合川区上班并就近租房,请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网友“一生平安”留言,他前年来到科学城工作,老家璧山的首套房的贷款已经还清,准备在科学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今年刚入职科学城某公司的小张咨询,为工作便利父母帮其在单位附近购置一套新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亲和其本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大家的疑惑都消除了吗?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重庆高新区纳税缴费服务热线60812366,或登录个税app-“我的”-“我要咨询”进行留言,税务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为服务好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稳妥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重庆高新区税务部门多措并举抓好汇算服务,一方面压实网格服务责任,合理划分管理服务网格,明确网格责任清单,积极掌握辖区纳税人汇算办理需求,利用税企互动平台线上点对点向企业推送汇算提醒,线下进企业园区、入街镇村社,做好政策宣传及申报引导等跟踪服务;另一方面提高个性化精准辅导成效,组建个税汇算专家团队,依托征纳互动远程帮办功能,为特殊群体提供个税申报远程指导,“一对一”专业化辅导,办税体验更优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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