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应该知道,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不仅是物质基础,更是农民的“命根子”。
现在很多人都已经在城里买房了,甚至长期定居在城市里,就是不愿意放弃农村的承包地和老房子,也是因为他们把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当作是最后的退路和保障。
然而,过去很多农村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外嫁女”被剥夺土地承包权,离婚妇女失去宅基地,丧偶女性被排除在集体收益分配之外。
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好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这些问题迎来了转机。
这部法律在2025年5月1日就正式实施了,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这一规定犹如一道曙光,照亮了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之路。外嫁女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便可以拥有娘家土地承包权,在婆家未取得新承包地且娘家承包关系存续的,其娘家土地承包权益应受保护;
而农村的离婚妇女,若满足相应情形,也能继承娘家宅基地,若宅基地上有房屋,可依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从而使用宅基地 。
新规对农村妇女意义深远。从经济层面看,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重要的财产权益。
有了土地承包权,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在经济上有了一定保障,她们可以通过土地经营获得收入,维持生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婚姻变动带来的经济困境。
在社会层面,新规保障了农村妇女的平等地位,让她们不再因婚姻状况而遭受不公平对待,提升了她们的社会地位和尊严,也增强了她们对集体的归属感。
从法律层面讲,这一规定为农村妇女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她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通过乡镇政府调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问题。
而提出这一关乎农村妇女权益重要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一直以来都心系民生,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的提议。
在就业方面,她建议取消公务员录用“35岁门槛”,反对就业年龄歧视,为35岁以上人群拓宽就业渠道;
还警惕延长女性产假导致的就业歧视,建议完善男性带薪陪产假制度,促进职场性别平等,让女性在生育后能更顺利地回归职场。
在婚姻家庭领域,她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保障婚姻自由,避免因不合理的规定给一些夫妻带来困扰;推动法定婚检和配偶知情权,为婚姻健康保驾护航。
在基层治理方面,倡导大数据为基层减负,减少基层人员重复填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整治高价彩礼,建议政府搭建公益婚恋平台,引导正确的婚恋观 。
正因为蒋胜男提出了如此多有实际意义的建议,难怪众多的网友对其评价很高,称她是真正在为老百姓发声,为农民发声。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还提到了一个很多人关注的问题,那就是户口迁出的人员能不能迁回农村,其中就规定了:
只要以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务工转成城镇非农业户口,只要不是公务员,家里还有房或地,村集体同意就能把户口迁回去,还能申请宅基地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里程碑。它让农村妇女在土地和宅基地权益上有了平等的地位,也为她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希望和保障。
而蒋胜男代表的一系列提议,也在社会的各个层面推动着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期待这些新规和提议都能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让更多人受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