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行业的“毛细血管”,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对于“毛细血管”的健康状况,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省小额信贷协会时刻关注。记者从省小额信贷协会获悉,早在2019年4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继《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十不准”要求的通知》,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划定红线,将小贷公司经营管控在依法合规的运行轨道上。
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
1.不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不准非法高利放贷;
3.不准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暴力讨债;
4.不准插手民间借贷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5.不准开展“现金贷”“校园贷”“套路贷”及违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6.不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再高利进行转贷;
7.不准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及账外经营;
8.不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跨区域发放贷款及开展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不准未经监管部门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等登记事项;
10.不准组织和参与其他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
为落实该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并将是否张贴悬挂“十不准”情况列入当年小贷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评分项,同时公布监管部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为0871-63601897。
记者 起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