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指依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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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应怎么出具?

窦俊杰律师解答:

股东出资,是指出资人为取得股权,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时根据法律、章程规定或协议约定,向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凭据。股东出资证明,由公司签发并加盖公司印章,无公司印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窦俊杰律师补充:

股东出资后,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的情况下,股东面临其出资权益难以得到正式的确认和保护的问题。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股东可以与公司的管理层、财务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友好的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公司及时签发出资证明。

(二)股东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签发出资证明的请求,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

(三)查阅公司章程,确认章程中是否有关于出资证明书签发的具体规定。

(四)咨询律师,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窦俊杰律师

河南大正永衡(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精于商法类的非诉和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