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大蒜加征关税

年份

加征关税节点

具体事件

1994年

1994 年首次反倾销调查

1994 年 2 月 28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发起反倾销调查

1994 年 11 月 16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涉案产品反倾销征税令

2001年

2001 年第一次日落复审

2001 年 3 月 13 日,美国在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第一次延长了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

2004年

2004 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

2004 年 2 月 27 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 2003 年 1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0 月 31 日6

2006年

2006 年行政复审终裁及第二次日落复审

行政复审终裁:2006 年 5 月 4 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反倾销案作出行政复审终裁,对于其他涉案企业,作出征收 0 至 376.67% 反倾销税的裁决.

第二次日落复审:2006 年 10 月 19 日,继对华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二次延长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2006 年 2 月 1 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6 月 8 日裁定普遍税率为 376.67%。9 月 12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 6 位委员经投票一致认为,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的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时期内对美国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10 月 19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普遍税率为 376.67%,征税期自 2006 年 10 月 19 日起为期 5 年

2012年

2012 年第三次日落复审

2012 年 4 月 30 日,美国第三次延长对进口自中国新鲜大蒜的反倾销征税令, 继续维持对中国大蒜的反倾销措施

2017年

2017 年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

2017 年 4 月 3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7 年 7 月 7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适用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5.

2017 年 10 月 4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2022年

2022-2023 年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

2022 年 10 月 3 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发起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

2023 年 2 月 7 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2023 年 5 月 4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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