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与进项不符的“医疗器械”大类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最近发布的一则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显示,湖南某医疗器械公司取得多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超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发票上注明的品目名称为成品糖、加工糖、原糖,而受票方的发票品目却为“医疗器械”大类,进销货物不匹配,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被稽查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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