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及搜索结果中的信息,**办理退休的当月,单位仍需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具体规定如下:

1. **退休当月的社保缴纳义务**

退休当月,员工仍属于在职状态,单位需依法为其缴纳当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例如,若员工在6月退休,单位需正常缴纳6月的社保费用。

2. **社保缴费的生成与缴纳流程**

- 对于已通过“退休一件事”提前审核退休资格的人员,系统会自动生成退休当月的社保缴费计划(含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单位需在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收期内完成缴纳。

- 若未提前审核,单位可通过社保系统【单位月报缴费计划生成】模块手动生成退休当月的缴费计划,并通过零星申报提交后缴费。

3. **退休次月领取养老金**

退休金(养老金)一般从退休次月开始发放,而非当月。例如,6月退休的员工,养老金通常从7月起按月发放,北京地区多为每月15日左右发放当月养老金。

4. **外地户籍人员特殊要求**

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办理退休时,需确保退休当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需满足在京累计缴费满10年、建立“一般账户”等条件。

5. **停缴社保的风险提示**

对于在职职工,即使社保累计缴费已满15年,仍需继续缴纳至退休当月。若单位或个人提前停缴,可能影响退休手续办理及养老金待遇。

**总结**:退休当月社保缴纳是强制性的,单位需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员工退休后,养老金从次月起发放。建议提前2-3个月办理退休资格审核,确保社保缴费与退休待遇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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