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交通运输局兴山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营运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兴山县交通运输局、兴山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
二、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利用微信群、00 群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运输经营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严禁网约车平台向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
五、严禁农村客运车辆从事巡游超范围经营,出租车异地经营和网约车线下揽客,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议价、恶意拼客不使用计价器、接受电召任务后不履行约定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非法营运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和证据,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有奖举报电话0717-258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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