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很多案件当事人受制于各种客观因素制约,无法自行收集案件必需的证据。这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交司法调查申请,由法院依照职权向相关部门调取证据。
申请法院开展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包括: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 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申请法院调查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时间限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证据形式: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如果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这些法律依据和程序确保了法院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有效调查取证,保障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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