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王化根(性别:男;年龄:56岁;公民身份号码:612401196802281475;住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帝喾路盛世龙城7B号楼1单元2204号;联系电话:13219680228、17719037711、15818769989)。

本机关依法查明: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6月3日,王化根在商丘市睢阳区帝喾路盛世龙城7B号楼1单元2204号,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属较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61960元,2.罚款6196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立即停止诊疗活动。

因多种送达方式(直接到店送达、身份证住址送达、电话通知等)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商睢卫医罚告(2025)5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商丘市睢阳区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17603709171)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商丘市睢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编辑:赵婉

审核:江滢 江传锋

终审: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