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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情介绍

原告高明、刘娟与被告陈峰、李萌系朋友关系。2019年4月,被告因无购房资格,借用原告高明的名义购买一号房屋,双方未签订书面借名协议。

2019年4月,被告将购房款全额转账至高明账户,高明随即按被告要求,将款项支付给一号房屋出卖人,当月一号房屋完成过户,登记至高明名下。随后,被告又委托高明以一号房屋为抵押,与银行签订310万元个人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至高明名下银行卡后,该卡由被告实际支配使用,款项最终被转至被告指定账户。

因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甲公司向原告追偿,经A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需向甲公司支付垫付款24023.41元,原告于2021年8月履行完毕。此外,案外人乙公司就上述借款起诉原告,经B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需承担还款义务,法院于2022年4月强制扣划原告款项84888.7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两项代偿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系委托购房合同关系,判令被告返还108912.11元垫付款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同时要求被告履行B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辩称双方仅为朋友帮忙,不存在合同关系,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被告陈峰、李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高明、刘娟垫付的款项108912.11元;

被告陈峰、李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高明、刘娟利息损失;

该判决生效后,原告成功追回全部垫付款,利息损失也得到合理支持;被告的无合同抗辩被驳回,其作为实际借名人的还款义务被依法确认,充分体现专业律师梳理事实、锁定证据的维权优势。

法院说理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以及被告是否应返还原告垫付款并支付利息。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具体说理如下:

第一,法律关系性质认定。原告主张双方系委托购房合同关系,被告否认存在合同关系。法院结合一号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被告向原告转账购房款、原告按被告要求支付给出卖人的资金流向,以及被告实际支配贷款银行卡的事实,认定双方并非委托合同关系,而是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第二,垫付款返还的合法性。基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原告作为名义购房人,代被告偿还的担保垫付款及法院强制执行款,均系因被告未履行借名买房相关义务产生的合理损失,被告作为实际权利义务主体,理应承担该笔费用,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08912.11元垫付款,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

第三,利息损失的认定。原告主张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法院结合原告实际损失情况,认为该标准过高,酌情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对原告的合理利息主张予以支持。

胜诉办案心得

结合本案办理过程、法院裁判思路,针对“借名买房代偿款追偿”这一高频借名买房衍生纠纷,总结核心胜诉要点、实务维权技巧及风险提示,为类似案件提供维权参考。

摒弃法律关系误判,精准锁定借名本质。本案原告最初主张“委托购房关系”存在法律定性偏差,我们介入后,重点梳理资金流向、房屋过户、贷款实际支配等核心事实,向法院明确双方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纠正法律关系认知偏差,为垫付款追偿奠定正确的法律基础。专业借名买房律师可精准区分委托合同与借名合同,避免因定性错误导致诉求落空。

构建完整证据链,破解被告无合同抗辩。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借名协议,被告以“朋友帮忙”否认合同关系,我们重点整理三组关键证据:一是被告向原告转账购房款的银行明细;二是原告向出卖人支付房款的凭证,印证资金代付事实;三是原告的代偿凭证(调解书、付款收据、执行裁定书),证明损失实际发生。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借名关系成立,瓦解被告核心抗辩。

合理调整利息主张,兼顾诉求合法性与可行性。原告最初主张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我们结合司法实践,预判该标准可能被法院调低,在庭审中灵活主张“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由法院酌情认定”,最终法院采纳按LPR计算利息的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利息权益,又确保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借名买房风险提示,提前防范纠纷。本案的核心教训是借名买房未签订书面协议,且名义购房人承担了巨大的资金风险。我们在此提醒:借名买房务必签订书面《借名购房协议》,明确房屋权属、款项承担、代偿追偿、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名义购房人应避免出借银行卡供借名人支配,防止因借名人违约陷入诉讼及强制执行风险;若发生代偿情况,应及时留存全部凭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诉讼追偿损失,切勿拖延。

最后,若您正面临借名买房代偿款追偿、借名购房违约纠纷等问题,切勿拖延,应及时委托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介入。律师可协助您梳理案件事实、构建证据链、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优化诉讼请求,通过专业维权,帮您追回代偿款项及利息,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律师团队专注于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权属争议等案件多年,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及实务经验,可全程代理当事人参与诉讼、协商调解,助力客户化解纠纷、胜诉维权。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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