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了一条公告

因被告何某未履行致歉义务

林俊杰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

民事判决书

已由惠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执行

公告显示,2021年8月,被告发布多条博文,内容涉及“据说吴某凡供出了林俊杰”“林俊杰品行存在不检点行为”“请求警方对林俊杰、潘玮柏进行吸毒检测,如果没问题,我方愿负法律责任”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微博发布的针对林俊杰的上述言论,诽谤意义明显,足以对林俊杰造成人格贬损,降低林俊杰的社会评价,依法构成名誉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何某向林俊杰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上述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根据裁决书内容以及林俊杰申请,惠山区人民法院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执行。

来源:财经网、江南晚报

编辑:大春 责编:肖肖 编审:李铁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