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来电反映,坪上镇坪上一村每逢农历二、七逢集,村委会收取不等的摊位费,市民表示不应收取,要求查处。

经落实,该村村委已将大集承包给个人,大集收取摊位费为承包方个人行为,与村委无关。诉求人反映的坪上大集实际位于坪上二村,坪上二村村委为提高村集体收入,于2024年3月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将集市对外进行招租,并签订相关承包合同。承包人对集市的土地有生产、经营、收益、使用权及处分权,故其可收取相应的摊位费,该行为与村委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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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多次告知诉求人该情况,其不接受,仍要求停止收取摊位费。经审核,反映的诉求不合理或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事项,予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