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滴滴公司在滨州邹平市被罚3万元。理由仍是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邹平市交通局阐述违法事实:

2025年02月24日 9时3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张*、孙*向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调查中发现:

2024年12月02日15时28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黄山四路齐明天健苑南门,对赵**驾驶的鲁MU****(蓝色)小型轿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赵**正在使用滴滴车主APP进行网上接单。

赵**使用滴滴车主APP打车软件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当天通过滴滴车主APP接了6单,收益169.56元。驾驶员赵**提供不出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予以暂扣,并开据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其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该驾驶员陈述和申辩,该车停放于邹平盛信停车管理中心。

经查询,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我市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且一年内被查处超过三次。证据:询问笔录、交通运输执法现场笔录、《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营业执照》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叁万元整

◆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信用中国、看滨州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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