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en's Day
“法润巾帼心 普法护芳华” 知识问答(二)
在这春光明媚、万物复苏的季节,我们迎来了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值此佳节之际,我们向所有女性致以最诚挚的祝福和崇高的敬意。为了进一步普及维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接下来,与小编一起参与下面的知识问答吧。
问: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可向哪些部门求助?
答: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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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妇女在“三八”妇女节是否有法定假期?
答:妇女可享受半天法定节假日(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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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女职工在经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答:禁止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重体力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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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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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预防职场性骚扰?
答:有义务。解释: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用人单位应制定制度、明确责任、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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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夫妻离婚时,女方因抚养子女负担较多义务,可否要求补偿?
答:可以。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女方有权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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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妇女在离婚后发现前夫隐瞒共同财产,可否重新起诉分割?
答:可以。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可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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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可向哪个机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向人民法院申请,且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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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性侵案件中的女性被害人,法律是否提供隐私保护?
答:是。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涉及被害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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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女性在求职时被问及婚育计划是否合法?
答:不合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禁止用人单位询问或调查女性婚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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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原创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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