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探索银行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价值,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好获得融资服务,本着共建共享原则,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建设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2024年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

让“信用白户”能贷款是资金流信息平台建设的初衷,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力量。

上线三个月,资金流信息平台已为5600多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了资金流信息档案。平台在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首次贷,灵活高效推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助力企业融资降本增效等方面成效显著。平台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助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正在逐步释放。

企业账户资金流信用信息报告解读

企业账户资金流信用信息报告是企业某一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行为等经济行为的资金流动统计指标组成的报告。

*企业账户资金流信用信息报告(样例)

报告按自然季度展示,不满1个季度的按月展示,每个时间维度中对各类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以资金流作为主要维度进行分析计算,展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基本户和一般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交易信用状况的特征。

报告用途

资金流信用信息报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途:一是供企业了解自己的资金流信用信息情况;二是企业授权信息提供机构提供给信息使用机构使用,帮助信息使用机构了解自身资金流信用状况,供信息使用机构在对企业授信时参考使用。

账户收支与余额情况

反映了企业某一账户的资金整体收支情况,时序展示能够反映资金收支时序变化趋势。其中,月/季度日均余额计算公式如下:月/季度日均余额=当月/季账户每日日终存款余额之和÷当月/季度累计天数。

账户现金存取情况

反映企业某一账户的现金整体收支情况,时序展示能够反映资金流中现金的收支时序变化趋势。其中,该项下有三个比率公式计算如下:

(1)存现收入比=存现金额÷(账户收支与余额情况)收入金额(2)取现支出比=取现金额÷(账户收支与余额情况)支出金额(3)现金净额与余额比=(存现金额-取现金额)÷月末时点余额。月末时点余额(下同):按月汇总时,取该账户当月账户最后一日的存款余额;按季汇总时,取季度最后一天的时点余额,例如一季度取 3 月 31 日的存款余额。

可识别的与公共机构资金往来

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必要基本支出,结合地区和行业相关情况,能够有效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状态。其中,平均交易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1)收入平均交易金额=收入金额÷收入笔数(2)支出平均交易金额=支出金额÷支出笔数。

与同名账户资金往来

通过同名账户资金往来情况分析,可以帮助信息使用机构了解企业自身相关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其中,同名账户净额与账户余额比的计算公式如下:同名账户净额与账户余额比=(收入金额-支出金额)÷月末时点余额。

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往来

若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流动渠道,则该类信息也有助于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收入和支出占比计算公式如下:(1)占总收入比例=收入金额÷(账户收支与余额情况)收入金额(2)占总支出比例=支出金额÷(账户收支与余额情况)支出金额。

开户机构代理资金往来

代理资金往来是一类特定用途资金往来情况,这类资金流动具有周期性特征,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经营信用状况。

与开户机构资金往来

是反映企业特定用途资金往来情况,可以辅助反映企业投融资情况等,帮助信息使用机构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反映企业的履约能力。

其他资金往来

主要反映企业经营性资金流动情况,以及其他一些无法识别特定用途的资金流动信息。包括企业资金流动总体情况,以及对其他企业资金往来进行分析的七大类统计指标。

国外实践

近年来,在全球开放银行浪潮和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共同推动下,资金流信用信息可得性和开放性前所未有地提高。促进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已成为各国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

英国:政府强制推动中小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

英国是首个推动中小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的经济体。2015年,英国出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条例》;2018年,英国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的范围从中小企业扩展到个人,参与主体更加多样,从指定征信机构拓展到其他受监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机构;2023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完善资金流信息共享机制纳入其征信市场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作为金融服务业的真正转型,英国开放银行生态系统迅速发展,让金融科技公司能够以比欧洲同行更快的速度克服挑战。

欧盟:基于自愿原则的资金流信息共享

2015年欧盟出台的《新支付服务指令》通过立法推进数据开放,加速了全球开放银行的探索发展,促进了欧盟开放银行以及银行资金流信息共享;配套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于2018年5月生效,为开放银行推进提供了完善的法规体系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在立法层面,欧盟从《新支付服务指令》的数据分享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数据保护,形成了完整闭环。

韩国:政府主导的MyData模式

韩国采用政府主导的方式,推动Mydata行业(即本人数据行业)发展来实现资金流信息共享。MyData服务在保障个人信息自主权的基础上,为信息主体和他人提供极具价值的服务,通过数据可携带权扩大可选择的服务范围,平衡信息主体权利,更好的与企业和公共组织进行交互,不仅可以与传统征信行业有效互补,还可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助力推动整个征信生态体系的创新和发展。

美国:市场创新先行,监管完善在后

美国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同样以开放银行方式进行。银行资金流信息共享最初通过银行与数据聚合商的合作而实现;2019年,美国两大全国性征信机构以及信用评分公司FICO也宣布与数据聚合商合作,使用个人授权的资金流信息,以补充传统的信用信息源或信用评分。另外,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正在着手修订《公平信用报告法》,加强个人数据共享的隐私保护。修订的主要起因是数据聚合平台并不属于当前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所规范的“个人报告机构”,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为此,2023年9月,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发布了《 <公平信用报告法> 修订纲要》,宣布将通过重新定义个人报告业务和个人报告机构,将数据经纪商、数据聚合平台等实体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纳入监管范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资金流信息平台建设采用分步实施、分批推进计划。首批选择了业务量大、技术实力强、具有地域代表性的31家金融机构参与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资金流信息平台已经正式面向中小微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流信用信息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快金融机构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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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源源

校稿:昊宇

来源: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源点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