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回顾历史上两家破产的信托公司:

1.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信)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全资直属企业,曾是中国第二大信托投资公司,规模仅次于中信,拥有外汇业务经营权,还是全国对外借款窗口。

破产过程:

1998年10月6日,央行宣布对广信实施行政关闭,组织清算组进行关闭清算。

1999年1月11日,广信及属下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经审理,法院确认广信总负债361.65亿元,资产负债率168.23%,资不抵债146.94亿元。

结果:2003年2月,广东高院裁定依法终结该案破产程序,广信及其3个全资子公司的破产清偿率分别为12.52%、11.5%、28%和19.48%。2021年2月2日广东高院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

2.新华信托破产清算案: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1986年批准成立,是全国68家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机构之一,注册资本42亿元,信托业务遍及全国20余个省市,是“明天系”旗下的六家金融机构之一。

2022年6月16日,新华信托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2年7月6 日,法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与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因其二者人格高度混同,资产与负债难以区分,且存在互联互保、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结果:2023年12月29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新华信托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成立于1979年的新华信托从此谢幕,告别了曾经奋斗过的“江湖”。

从未来监管态势来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变得更加重要,而保护信托产品投资者权益的关键在于信托公司要勤勉尽责,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对于受托履职不当的,要以公司资本金按失责程度进行相应赔偿。

据《信托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这是处理信托公司破产问题的最重要的规则。

无论这家信托公司风险如何,血本无归都是无稽之谈。

不信谣不传谣,坚守自己的权益,不轻信部分人士的忽悠。

一切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