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申请商标注册,若不了解相关规则,很容易因各种问题导致申请被驳回。以下为您梳理一些常见的驳回理由。

缺乏显著性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缺乏显著性的商标难以起到这一作用。比如直接描述商品通用名称、质量、数量、功能等特点的标识,像 “优质大米” 用于大米产品,“便捷打车” 用于打车服务,因过于普通、缺乏独特个性,无法让消费者有效识别商品或服务出处,通常会被驳回。

与在先商标冲突

商标审查遵循在先原则,即先申请的商标优先获得注册。若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指定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就会构成冲突。例如,已有 “可口可乐” 商标注册在饮料类,若再申请 “可日可乐” 用于饮料,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这种情况必然会被驳回。

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法》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禁用条款。如不得使用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使用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等。像将 “CHINA” 作为普通商品商标申请,或使用可能引起公众不良联想的词汇,都违反了禁用条款,无法通过审核。

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

包括伪造申请书件、相关证明文件,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注册。比如虚构使用证据以证明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从而申请注册,一旦被查实,申请会被驳回。了解这些常见驳回理由,企业在申请商标前可做好充分准备,提高注册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