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校外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倡议书

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朝阳市教育局友情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同时,倡议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01

拒绝证照不全校外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 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高中学科、艺术、体育、科技培训的机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应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务必现场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理性选择证照齐全、规范办学的培训机构,切勿选择未纳入证照不全的机构,规避证照不全机构的“卷钱跑路”风险。

证照不全机构的经营场所安全状况未经验收,往往通过封闭逃生通道、私设暗门等形式逃避检查,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同时证照不全机构的资金脱离监管,往往将预先收取的费用直接用于支出,容易诱发欠薪、退费困难等问题,从而导致机构爆雷。有的机构甚至在停业前通过“优惠打折”等形式,恶意骗取家长费用。

02

拒绝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双减”政策,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请家长让孩子不要参加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学科类培训;不要参加以“素质拓展”“托管照看”“幼小衔接”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违法培训。

拒绝参加以重点高中包过(不过退费)、本科上线包过(不过退费)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理性选择参加竞赛活动,拒绝参加违规竞赛活动。

坚决不参与以“全脑开发”“感统训练”“提高记忆力”“增强关注力”等噱头违规开展的培训活动;坚决不参与以“传统文化”“禅修瑜伽”“国术国学”“心灵亲子”等旗号违法开展的宗教宣传活动。

03

拒绝无证人员违规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培训行业。

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应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显示的教师已经经过从业资格审查,家长可以查看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

04

拒绝无证人员违规培训

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无依据的推销话术, 不要以任何形式一次性向机构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超过5000元。孩子确需参加校外培训时,一定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并妥善保管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合法维权。在缴费前,要确认收款方公司名称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上的名称一致。缴费时,尽量通过校外培训App家长端购课,不要直接进行现金交易,或手机转账给机构账户或任何私人账户,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家长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签订纸质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后,将费用交给机构工作人员代买课程,根据家长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当场监督机构通过平台代交渠道将费用纳入专用账户监管。家长如果没有收到手机验证码,则所预付的费用有被侵占或挪用的风险,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如遇校外培训方面问题,可拨打下列电话咨询:

朝阳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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