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陈先生带着2岁的儿子小东,满心期待地参加了某托育机构的体验课。然而,这场原本应是愉快的学习之旅,却因一次意外蒙上了了阴影。
在体验课期间,托育机构的老师向包含陈先生在内的家长介绍办学特点及办理其他事项,小东与小伙伴在教室内玩耍时,不慎被教室内的小舞台转角绊倒,导致右手摔伤,最终被诊断为右肱骨远端骨折,并构成十级伤残。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小东的父母与托育机构展开了漫长的协商之路。
陈先生认为,该托育机构的教室设计存在瑕疵,且体验课期间无老师照看孩童,导致小东受伤。
而托育机构则辩称,其设施、设备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在明显位置张贴了安全警语,已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
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在这场纠纷中,托育机构到底该不该为孩子的受伤买单呢?
法院认为,托育机构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有责任保证其提供的场地、设施符合经营活动的特殊需要,做好安全保障的防护义务。
根据现场视频录像及相关照片证实,该托育机构教室内的小舞台转角为尖角设计,未作弧度缓冲防护亦未加防撞条,台阶边缘的幕布还影响了视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这些设计上的缺陷直接导致了小东的受伤,因此托育机构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然而,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陈先生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他应对年仅2岁的儿子尽到看管、照顾的义务。
综上 ,法院判决该托育机构承担70%的过错责任,小东的父亲陈先生承担事故30%的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托育机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鉴定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6.8万元。
这场纠纷虽然得以解决,但给双方带来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
这起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托育机构在提供婴幼儿照料服务的同时,必须时刻将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托育机构还应考虑购买责任险,以减轻自身的经济压力,并为孩子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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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花托幼机构责任险,主要保障托育机构在日常组织的园内、园外活动期间,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机构学员的人身伤亡,老师照顾幼童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以及因机构责任造成家长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依法需要教培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
承保幼童年龄:0-8周岁
承保育婴员/保健员年龄:18-65周岁
第三者承保年龄不限
其中幼童不仅包含正式付费学员,还包含试听课、体验课在内的幼童;老师只要与机构签订了授课合同,在给学员教学期间,都可以被保障。
孩子在课上摔伤,就是小红花托幼机构责任险的典型承保场景。
*保险责任以保单载明为准
在此,我们呼吁所有的托幼机构,尤其是从事婴幼儿照护的机构,应充分认识到责任险的重要性,并尽早进行投保。
这不仅是对孩子安全的负责,更是对托育机构自身发展的长远考虑。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对保险有需要的托幼机构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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