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5”行动开展以来,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统一,统筹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积极开展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全县市场监管稳定秩序。现将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
03
西充某餐饮店
以鸡鸭肉冒充兔肉案
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的菜单上印有“麻辣兔肉卷”菜品,并在该店厨房冰柜内发现了“麻辣兔哥风味卷”的食材,但在该食材外包装的配料表上,肉源仅为鸭肉、鸡肉,未标注有兔肉成分。经现场询问核实,该店并无兔肉来源,其菜单上印制“麻辣兔肉卷” 菜品实际上是用“麻辣兔哥风味卷”加工制成并售卖。
该餐饮店的上述行为,涉嫌将鸭肉、鸡肉制品冒充兔肉提供餐饮服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依法立案开展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案例
04
西充县某家纺店
虚构“原价”售卖店内产品案
近日,执法人员在某家纺店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展示的“真丝四件套”“舒贝”“凯思”三款商品展示的价牌标注为:“原价10795元,亏本价5398元”“原价4395元,现价2388元”“原价4845元,现价2388元”。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应为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无交易则以最后一次成交价为准。经现场核查,该店自营业起并未售出上述商品,其标注的“原价”实为商品吊牌价,无实际交易记录支撑。
该店的上述行为,存在虚构“原价”售卖店内产品,涉嫌构成以虚假价格比较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目前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来源:西充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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