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问题一次性都解决了,真是太舒心了!”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异口同声发出感慨。2月27日,贵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涉企解纷效能最优化为目标,会同市经开区管委会成功化解因厂房租赁引发的多起纠纷,取得一案三解的良好法治效果。

据悉,原告高某因经营需要向被告某金属公司租赁厂房并签订书面合同。承租厂房后,高某购置设备组成流水线加工金属。生产期间,因排污设备故障,高某被迫停产。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排污事宜由金属公司负责,高某据此要求金属公司修复排污设备,遭到该公司回绝。随后,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金属公司赔偿其停产损失。同时,高某还申请对被告金属公司进行财产保全。

受案后,被告金属公司一方面请求变更财产保全方式,避免影响其正常运营;一方面表示系因原告高某拖欠租金和水电费在先,导致其拒绝修复排污设备。而在高某起诉后,金属公司也提交诉状,欲反诉高某追讨被拖欠租金。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涉诉案件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经认真评析后,雷溪法庭决定会同经开区管委会协力化解该案。针对被告金属公司提出解除保全的诉求,在充分考量并征求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转而以活封不动产的方式变更对金属公司的保全措施,解冻其账户以供经营。同时,为避免矛盾激化并最大限度减轻双方诉累,法庭将租金拖欠问题纳入该案一并调解。

在调处过程中,雷溪法庭及管委会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贯穿调解全程,在对双方做好释法析理和安抚疏导的基础上,依据双方合同条款,组织双方对停产损失及所欠租金和水电费进行结算,并结合涉企工作经验草拟多套解纷方案供双方考虑。经晓以利害和引导协商,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在进一步商定调解协议时,被告金属公司又提出高某应清空厂房。然而,该生产线内均为大型设备,加之高某为外省商人,若搬走该生产线,不仅需要付出较高的设备拆除和运输费用,还将面临设备无处安置的难题。为此,高某提出了帮助其处置设备的请求。

为切实做好涉企解纷“后半篇文章”,避免因设备处置问题再起争议或纠纷,在管委会和雷溪法庭的齐心努力下,最终在经开区内找到愿意收购设备的买家。27日,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由被告金属公司在扣除被欠租金后,给予原告高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当日,买方也将设备收购款给付高某,该案以一案三解的最佳结果落幕。

自2024年入驻经开区以来,雷溪法庭始终坚持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和回应企业司法新需求作为行动方向,充分立足和发挥驻守经开区的区位优势和职能优势,在原有举措和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强化“经开区网格+相关职能部门+人民法庭”的涉企解纷和涉企普法模式,将优化营商环境和护企暖企理念贯穿涉企工作全过程,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注入新活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