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吴银林 吴宝春

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近日,县消保委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群众陈先生送来一面锦旗,感谢他们快速高效处理消费维权纠纷。

近日,在县消保委服务站,群众陈先生将一面写着“消费维权执法标杆、尽心尽职为民解忧”的锦旗郑重地交到工作人员手中,对他们履职尽责,高效排忧解难表示感谢。
据陈先生回忆,2022年6月他在苍南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以及一项售后保障服务,约定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后,判定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可在经销商处换一辆新车。
去年7月份,陈先生的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后送该公司维修,经鉴定符合全损条件,但该公司未主动提及车辆售后保障服务,并以车辆维修配件已订货到店,拒绝了置换新车的要求。

群众 陈先生:我通过网上的平台进行了投诉,投诉了以后,这边市监消保受理了,受理以后马上就打电话过来,跟我确认这个事情,约了时间叫我过来,同时约了4S店进行调解。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积极组织调解,因双方对车辆定损及维修配件处理意见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将案件提交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最终该公司同意根据售后保障服务合同置换新车,陈先生同意支付部分维修费用,双方达成了和解。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黄振意:第一个是针对双方责任不清,我们邀请保险公司介入,确定双方的责任,主要是厘清了车辆可以推定全损,享受售后保障服务的事实。
然后第二方面是我们看到双方可能会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后来我们通过共享法庭邀请苍南县人民法院提前介入,对这个案件进行调解,主要是跟他们解释了一下,通过诉讼调解可能遇到的各种弊端,最终促使他们达成了和解。

据了解,2024年,县消保委共受理电商、家装、汽车消费等多个领域消费投诉 8527起,已全部处理完毕,共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90.7万元。其中,通过“共享法庭”受理的消费投诉802起,挽回经济损失79.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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