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从压实涉网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涉网安全性能管理、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参数管理、强化并网接入安全管理、加强并网运行管理、开展存量新能源和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强并网运行管理”方面,2025 年-2027 年,应逐步实现分布式光伏分钟级数据采集、以区县为最小建模单位的分布式光伏功率预测全覆盖、以 220 千伏变电站为单位的分布式光伏聚合建模预测等,2030 年完成具备条件存量“四可”改造

在“开展存量新能源和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方面,存量接入 220 千伏的新能源并网主体应在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涉网性能改造和检测试验工作,接入110 千伏的新能源并网主体应在2027 年6 月底前完成涉网性能改造和检测试验 工作。

已具备 SVG 高/低穿能力的并网主体,但存在高/低穿检测报告不完善、未开展高/低穿能力验证测试或未提交相关报告等问题, 应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将合格后的试验报告提交电网企业及其电力 调度机构。

存量接入 10 千伏及以上和容量达到 400 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和并网主体到2027 年底前完成改造;

容量 400 千瓦以下新能源和并网主体到 2030 年底前完成改造。

正文如下:

来源:福建能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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