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正大保险代理被罚5000元: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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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披露保险中介监管案例,山西正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高管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遭"双罚",折射出监管对保险销售合规的精细化治理趋势。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金监罚决字〔202X〕XX号)显示:
机构层面:山西正大保险代理公司因"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违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55条,被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及5000元罚款。监管指出,该行为直接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属于销售流程重大瑕疵。
高管追责:康昊(时任副总经理)作为业务管理直接责任人,被处以警告及5000元罚款,个人处罚金额与机构罚款持平,体现监管对管理层"合规失守"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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