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2035年前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实现省内各地区缴费年限互认。这一举措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的与适用范围

该《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四川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特别是针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时的权益保障。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转移接续的具体规定

  • 不得重复参保: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跨地区流动时需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单位与个人申请: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单位或本人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 制度内与跨制度转移: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或地区间流动时,需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待遇衔接与补缴规定

  • 中断缴费补缴: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参保人员,补缴当月即可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

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 统一缴费年限:四川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 缴费年限互认:参保人员在省内各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和本省实际缴费年限。这一规定将极大地方便参保人因工作变动而跨地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过渡期安排:对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上述规定有差异的地区,将制定逐年调整缴费年限的具体规定,并设置10年过渡期,确保到2035年前实现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统一。

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该《实施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至4月17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指定渠道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赵蝶)

编辑:赵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