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李嘉诚旗下公司出售巴拿马港口给贝莱德,社会上的主流评价并不高,但为他出售行为行为辩解的文章也“如约”而至,这里不乏某些学者故作深沉地装冷静。
首先,有人说香港是自由市场经济,商人有权自主决定买卖行为。的确,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政府一般来说不干预商业行为。但是,商人却应当有祖国。即使资本主义制度下,商业行为也要受到相关规范的制约。前些年,中海油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就被美国政府以“安全”为由叫停。事实上,国际上的大宗交易几乎都要经过相关国家的反垄断和安全审查,这正是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美国如此,中国也是如此。香港虽然是特别行政区,但商业行为也要合规,不能对国家利益带来损害。
其次,也有人说李嘉诚先生曾经在内地捐资助学,不能够让港澳同胞们寒心。捐资助学当然是好事,许多香港同胞都为祖国的发展做出过贡献,但捐资助学获得的荣誉并不能够成为他做损害国家利益事情的“通行证”,而是应当成为对他们做善事的一种认同和激励。
再次,还有人社会上对李嘉诚行为的负面看法不利于“稳外资”。这是什么逻辑?这是在混淆吸引外资与合规经营之间的关系,故意将两者对立起来。难道为了吸引外资,就要纵容包括港资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乱来?我们当然欢迎外资,但是欢迎合法经营、互利共赢的外资。事实上,许多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合法经营,取得了他们期待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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