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兴和县北站(高铁站)

机动车违法停车未驶离的

将依法拖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兴和县北站(高铁站)周边道路车辆停放秩序,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和县交管大队已于2024年7月3日0时启用兴和县北站(高铁站)广场环路机动车违法停车抓拍设备。现补充通知机动车违法停车未驶离的,将依法拖移的通告。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2025年3月26日0时

二、设置地点:兴和县北站(高铁站)广场环路,允许停车60秒,超过60秒后按照违法停车进行抓拍,机动车违法停车经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拖移。

三、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高铁站周边道路车辆停放规范:

广场环路、高铁站停车场周边道路的车辆停放,应按规定停在划有停车泊位线的停车位上,严禁任意占用道路停放。

五、凡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依法进行查扣、拖移、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兴和县大队

2025年3月19日

· END ·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兴和县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