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台北市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京华城案,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第一次出庭,在法庭上脱稿陈词,怒斥办案的检察官。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道,柯文哲表示,一位名叫林俊言的检察官恐吓自己,说他的U盘里有不雅影片,如果不认罪,就要公之于众。

柯文哲说道,“我不记得随身碟(U盘)里有什么,差一点被他唬住”,“还好我想到我家佩琪夫人家教身甚严,我不可能有不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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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检方回应说,U盘中发现了柯文哲的私人书信、成长记录,以及与柯文哲无关的“清凉影像”。他们认为“清凉影像”是个人隐私,又与案件无关,所以向柯文哲询问,是否要将“清凉影像”区隔标记,以免被律师阅卷发现。

检方还表示,相关问询过程,均有录影录音,并且有辩护人在场,可供检验。

我觉得,如果检方真的用与案件无关的不雅影片或者清凉影像,作为威胁被告的工具,那确实是十分恶心的事情,而且违反司法程序。但如果,检方没有任何威胁的意思,只是好心提醒柯文哲保护隐私。那么,柯文哲如此诬告检方,也是十分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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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理清事实,检方还是应该公布当时的录影录音,一切就可以真相大白了。

回到案件本身,我还是以前的观点,一方面,柯文哲确实是违法了,另一方面,他也确实遭到了民进党当局的政治追杀。

根据台湾地区的所谓《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的定义是,官员在自己主管的领域,明知违反法律,却还要“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本案中,法律规定,京华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560%,却被台北市政府暴增到840%,使得老板沈庆京非法获利200多亿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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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台湾地区所谓最高法院在2020年的第3214号判决要旨,图利罪中的“利益”,“不以有对价关系及致其他损害之发生为必要”,“只须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事务,因其积极作为,或消极不作为,与不法图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成立”。

2022年的第2766号判决要旨写道,对于“因而获得利益”,不能曲解、限缩在“行为人因而获利的范围”。否则,行为人有可能先图利他人,然后过一段时间,“最终再巧以他法取得相当于该利益或替代物之回馈”。

总之,按照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只要柯文哲使得他人非法获利,不管柯文哲本人有没有收受贿赂,都算图利罪。

目前来看,柯文哲大概率会被法院定为图利罪,至于更严重的贪污受贿罪,还要看检方到底查到了什么具体的现金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