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达5分

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记分达9分

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

记分达10分

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

记分达11分

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

记分达12分

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四川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从3月26日起正式生效,将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根据记分情况采取暂停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这是记者3月23日从省医保局了解到的。

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包括两类: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含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含异地就医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以上相关人员按照其执业(就业)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即获得医保支付资格(不涉及行政许可准入和事前备案),为参保人提供医药服务,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在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基础上,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记分,当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暂停或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和费用结算。

根据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根据不同的负面情形,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相关责任人员记分档次分为四档,分别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记分以行政处罚、协议处理作出时为记分时点。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多点执业的医师,在各执业点记分累积计算。相关责任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5分,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记分达到9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2个月;记分达到10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记分达到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记分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为给相关人员“改过”机会,在记分的同时也有修复机制。相关责任人员在记分结果和暂停、终止处理措施有效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修复一次。但一次性记满12分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的,不予修复。修复措施为减免记分、缩减暂停或终止期限等。医保支付资格被暂停或终止的,可在修复分达到2分后,在原记分处理决定的基础上缩短暂停或终止期限1个月。(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四川医保支付“记分制”3月26日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