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东西

事情败露后又还回去

这算盗窃吗?

警方: 当然算盗窃!

3月12日

新干县公安局金川派出所

接到装修工人皮师傅报警称

其放置在某小区业主家中的

装修工具被偷了

价值400余元

请求民警帮忙找回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走访

结合“三张图”平台中

“治安动态感知图、可用资源图”

很快锁定嫌疑人为金某

随即电话联系上金某家属说明情况

并让其转告金某

主动到金川派出所接受调查

而金某却迟迟未出现

“我没偷,我把工具还回去了!”

当民警再次传唤金某时

金某理直气壮地告诉民警

已将偷拿的装修工具

放回原地

且不肯到派出所投案

经了解

工具确已物归原主

然而这种“偷了又还”的行为

已涉及盗窃既遂

一旦财物脱离

原所有人的掌控

并被盗窃行为人掌控

即使时间短暂

也视为盗窃既遂

金某理应为其偷盗行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19日

民警将金某抓获归案

在铁证面前

金某对其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其供述

3月12日早上6时许

同在一小区做装修工作的金某

发现楼下也正在装修

便进去看了看装修情况

期间

放置在一房间内的装修工具

引起了金某的注意

因自己的工具不好用

金某便心生贪欲

将工具盗走据为己有

目前

金某已被新干县公安局

依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处罚

盗窃后又还回去了仍然属于盗窃既遂。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的,一旦该公私财物脱离其原所有人的掌控并被盗窃行为人所掌控的,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即使事后归还了赃物,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来源:新干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