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网购热潮蔓延至宠物领域,消费者常被平台上萌态可掬的“毛孩子”视频吸引,却频繁陷入“货不对板”困境,满心期待的“梦中情宠”到家后不仅颜值“缩水”,甚至健康状况也令人担忧,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让“萌宠”秒变“坑宠”。宠物网上照片与实物存在差异时,买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事件回顾

某地季女士被在线平台上的宠物销售广告所吸引,并添加了商店的微信。在众多猫咪中,她花费了3000元选购了一只4个月大的金渐层矮脚猫。当猫送到她手上时,季女士傻眼了,眼前的猫咪与原来被选中时的样子大相径庭,更糟糕的是,猫还出现了流鼻涕、流鼻血、呕吐等症状。季女士自然不能接受这样一个“错货”,当即通过微信与卖家进行了沟通。卖家起初以“拍摄角度问题”和“航空运输系统影响”为由,试图敷衍了事,见季女士不买账,索性直接将季女生的微信拉黑了。无奈之下,季女士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定季女士根据卖家提供的视频、图片选择了特定品种的猫咪,但卖家实际交付的猫咪,无论是在质量还是健康状况方面,都与约定严重不一致,该行为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卖家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基于此,法院不仅支持了季女士的退款请求,还判决被告按照三倍赔偿的原则向季女士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季女士购买猫咪的3000元,赔偿金9000元,并承担季女士自收到宠物猫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喂养费,同时,季女士将宠物猫归还给被告。

法宝指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