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此前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上午9时进行刑事部分,下午3时进行民事部分,未当庭宣判。
据阳高县法院,2023年5月1日,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2023年5月2日下午,男方向女方提出发出性关系遭拒后强行实施。2023年12月25日,席某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法院还提到,“以告强奸进行敲诈”“骗婚”均系谣言。席某某当庭提出上诉。3月23日,席某某家属称,二审庭审将仍坚持强奸罪构成证据不足,坚持无罪。
25日,席某某家属称,席某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两次哭诉,称自己冤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阳高“订婚强奸案”由此引发关注。
本案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本案刑事部分经过最高法几次延期,足以说明司法机关对本案足够审慎,家属及辩护律师皆相信司法机关能够立足本案有效的客观证据及案件特殊性,对此案作出公正、公平的二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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