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的咨询

问:您好!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

第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我司为上级母公司(100%控股)下属的独立法人公司,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我司能否承接母公司的检测业务,是否属于利益相关方?

答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不适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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