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并公告作废。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察右后旗大队

2025年3月26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察右后旗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