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第67号)

(2025年3月27日兴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琳提请

决定免去:

何宇的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兴文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黄丽乐的兴文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黄定维的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聂丽为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兴文县公安局局长;

曾平为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二、根据兴文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文龙提请

免去:

蔡以鹏的兴文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27日

来源: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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