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院二审的“订婚强奸案”大家在网上讨论很多了,我就不单起话题讨论了。
我把这四天以来我在各个平台高点赞(单个点赞全网均超过500以上)的评论集中形成合集,表达我个人的意见。
网友的发问都非常精彩,我的回答也是竭尽所能。
推出集萃文档,我希望理性、平和地看待这个案件,期待案件判决达成各方意见的平衡,体现现代司法的文明、力量、质量和远见。
运筹帷幄高山s3:大同强奸案,根本就没有性发生,和性同意与否没有关系,更没有强奸之说。是检察院和法官给的莫须有的罪名。
回答:
性不同意,有性爱的故意,哪怕没有性行为,也是强奸。
正大光明葡萄Vv:按你的说法脑子里想一下都是犯罪了?这是要把男性往死里弄啊。
回答:
你这走极端了。这个案子最大的物证是首先这个女子是处女,处女膜没有破。其次她身上有伤,第一点对男方有利,第二点对女方有利,身上有伤,如果不是他自己弄出来的,是双方经过肉体纠缠弄出来的,至少是强奸未遂或者猥亵,这2点是跑不掉的,现在判他强奸成立,这个本身是硬扣,这个帽子不存在。
咸鸡蛋炒鸡蛋:问你简单的问题。你女朋友情绪失控。在家里纵火,你拦还是不拦,你拦,怎么拦?阻拦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你强力制止了她,后来她身上有伤,说你强奸,这也可以说你强奸未遂啊
回答:
你提的这个场景还是能够讲的清楚的,为什么纵火?他一旦开始有纵火,他有纵火的场景,比方说他去找煤油,找火柴开始烧成烟,有被熏黑的东西,这个证据对男方是有利的呀,而且纵火的拉扯他总归不会拉扯性性器官吧,它里面就是有比较多的痕迹,在那边可以指向纵火这个场景,法官跟检察院都是能判别的。
回答2:
我过来就是提醒大家不要走极端,不要被舆论控制,要有自己的脑子客观来分析整个事情,那么对自己将来男女关系的平衡是有帮助,现在不能搞两性极端,搞两性极端对大家都没有好处,对国运也没有好处。
回答3:
今天既然讲了,我就再多说两句,男女对立问题是个国运问题,大家都不生育了,彼此才起不恋爱了。当然这个都是个人选择,但是如果群体性煽动这种族群对立,就要想一想这里面有没有人在浑水摸鱼,趁火打劫,现在处于一个民族国家都很关键的时期,我希望大家能够明辨是非。
食促寝时皇:表达交配意愿不等于强行交配,就算交配未随罪名成立,这也够一审法官罔顾事实乱判的强奸罪喝一壶的。
回答:
他当年既然判这个罪一定是考虑到后果的,所以这里面有着人为操纵的痕迹,很明显这点是要承认的。但是他不巧妙的地方他应该更加顾及事实,而不是在事实出来以前就判下这个罪,所以这里面存在着重大的疏漏。
食促寝时皇:管哪行就吃哪行,不是疏漏是产业链的利益问题,比如老板一定会保护为公司带来丰厚利润的员工,否则队伍就散了。专业的人不能说一定不能犯错,但罔顾事实犯低级错误就事出反常了,可能就是别有用心了。
回答:
他这个错误做到人人都看出来了,这就戏法玩不下去了。
回答2:
不少人纠结法院该维护法律尊严、被告人利益,还是司法系统权威。但实际上,这三者本就一体。司法机关并非天然就被民众信任,其权威也不是靠索要得来。只有真正做到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百姓权益,才能赢得民众发自内心的信任。
食促寝时皇:不但要以理服人,还得以德服人,合法理却违背道德也不能服众,所以立法就要严谨,多与传统的公序良俗相结合,而不能一味迎合西方,接了鬼失掉民心。
回答:
非常认同你这个观点。目前女权的盛行对女子保护的这个法律权益的加深,就是迎合西方法学的建制派在国内不懂国情搞出来的事情,绵延几十年,错误百出,令人遗憾。后面中国社会为此付出代价还要更大。
回答2:
把核心点出来了:问题不是彩礼,而是双方的标准能否达成一致。过去没那么多矛盾,是因为所有人默认一套规则,双标者一旦曝光,自然千夫所指;
而现在,不同标准出来,本来是有了更多选择的好事,却有了钻空子的人,要权利的时候奉行A规则“我有这权利”,要义务的时候奉行B规则“我没有那义务”,双标者中善于洗脑的,还把歪理传播出去。
既然讲不明白道理,两个人一开始就不要谈到结婚论嫁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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